台北地检于 4 月 26 日正式提起诉讼,继律师王晨桓出庭后,台北地院 6 日开庭首度提解林耿宏,林出庭否认犯罪,强调以最高规格、最严谨态度去做虚拟货币,是要新创,绝对不是去诈欺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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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耿宏称合法经营:具专业知识团队
据 udn 报导,林耿宏强调,参与的主管、撰写白皮书的员工皆具备高专业知识,以最高规格、最严谨的态度进行合法经营。
林耿宏曾以「千荞团队」的名义销售 IBcoin 等虚拟货币,这成为他在本案中的辩词基础。
他指出,前案检察官曾告诉他虚拟货币可以买卖,因此他找了经济部补助的 ABA 加速器创办人潘奕彰,以及 KPMG 所辅导的王牌交易所,来专业经营区块链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。
据镜新闻所节录的画面,林耿宏本次在走下囚车时甚至嚣张地比出 YA 的手势。
律师团:真要诈骗不会搞这么麻烦
林耿宏律师谢协昌表示,王牌交易所并未保证获利,所有资金保管都有完整记录凭证,没有隐匿或掩饰的意图,IMBA 社团并非为实施诈欺而成立的犯罪组织。
另名律师陈纬诚指出,林耿宏如果想要诈欺,完全不需要这么复杂的操作,IMBA 不是一个严密控制的组织,理事长和分会长都是荣誉头衔,只要达标业绩即可,而且盈亏自负。
律师薛钦峰则辩称,检方指控虚拟货币没有价值,应负举证责任,此外,参加IMBA团队需通过考试,并非只是招揽一般人来销售。
检方指控:诈骗手法与金流隐匿
检方起诉指出,林耿宏、潘奕彰、林若荞等人明知 MOCT、CSO、FITC、NFTC 及 BNAT 等虚拟货币本质仅为代码,铸造成本低廉,且无实际应用前景。待虚拟货币上架后,利用大众对原理和交易方式的认识不足,成立 IMBA 直销团队及各分会进行推销,并透过散布不实新闻、操纵币价等手段,诈骗不特定民众投资购买,诈得约新台币 8 亿余元。
林耿宏等人指示下属将不法所得分批搬运、藏匿于双北市各处,再辗转挪为他用,总计 1 亿余元的所得被用于购买和营运宜兰「莲花精舍」房地产,作为洗钱据点之一。此外,4,300 万元被交付王晨桓,其中 2,600 万元作为王牌交易所增资款,1,700 万元则作为曼谷法律事务所的投资款,这些操作制造金流断点,掩饰和隐匿特定犯罪所得,从而进行洗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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